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郑州市普通住宅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机动车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费120--160元/月。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在郑州市大部分小区的地下停车位都不执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郑州市普通住宅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为什么允许住宅地下停车位不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二、开发商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为什么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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