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9月20日在郑州市黄河路与文化路交叉口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第二分公司”( 即中孚店)购买了8包“枣亿翁水晶大礼包”红枣,准备遗赠远方朋友。商品货号是264716,单价是69.00元,净含量是1.5千克克。共计552.00元。 之后发现该食品均有霉变长毛现象,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8款。并且其中三包涉嫌修改生产日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86条。如图: 上述食品为预包装食品,该超市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上柜销售,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随后消费者将此情况反映给了该超市,超市负责人态度很好,对本人反映的情况无异议,承认销售违法食品不对,但是没有和消费者达成共识,也没有解决该问题!!! 各级政府三令五申食品安全重于泰山!为什么超市销售违法食品那么心安理得有恃无恐呢?难道《食品安全法》对某些企业显得那么苍白?我坚信有关监管部门不会对该超市的违法行为熟视无睹!!!一定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补充内容 (2012-9-21 20:46):
该超市徐姓负责人有消费者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