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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居民楼中开公司是否合法?(下派单位: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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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9-25 10:23: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分局

处理时间

2013-4-23 10:05

我们是居民楼,但是楼上开了好几家公司。请问这个合理么?

如果不合理,我应该向谁投诉?

请留电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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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4-11 18:10:5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居民楼中开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注册科已受理,针对有关问题会及时予以回复,注册科投诉举报电话:63935522 ; 地址:金水区红专路4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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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0-11 16:09:37 |只看该作者
只要有社区的证明就应该可以吧。何况你也没说你的住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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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4-11 18:12:3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居民楼中开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注册科已受理,针对有关问题会及时予以回复,注册科投诉举报电话:63935522 ; 地址:金水区红专路40号。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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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4-15 12:40:4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居民楼里开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注册科受理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居民楼里开公司,工商局依据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中,“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中“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的要求审核办理。
    如果您对关于公司其它问题有疑问,请拨打注册科投诉举报电话:63935522 ; 地址:金水区红专路40号。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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