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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一、 提出申请
向区房管局提出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申请表》,并且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二、 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待区房管局接到申请后,做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三、 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四、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成立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推选出委员会主任1人, 副主任1-2人。
五、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区、县级市物业行政主 管部门办理核准登记手续。(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业主委员会章程。(三)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的报告及其资料。(四)业主公约。(五)其他 相关资料。
六、 核准批复
收到区、县级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意见,业主委员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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