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朋友:
您好!不好意思让您久等了!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经丰庆路执法中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国基路普庆路阳光嘉苑小区内东北角公共用地上违章乱建的问题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以及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因此,此类违法建设的查处权应归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管辖,请您将问题反映至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我单位也将把该问题上报,做好协调工作。
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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