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京广路与长江路交叉口的海豫花园小区 ,在2012.03.1的时候,交房的时候,强迫小区的业主签订物业收费协议,规定物业费1.6元/平,当时急于收房装修,不签这样的协议就不能钥匙,不得矣签了此协议,所有的业主都是不签不能钥匙!
后期经查,小区所属的物业公司郑州龙跃物业,属于三级资质,郑州市物价局规定的物业收费只有0.75元,而且物业也没有收费许可证,更不能提供相应的发票,而且,我们所交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全部交给物业,不能交能相应的部门,而且也不能开据相应的发票,希望物价局给一个合理的解释,不要推托!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物价局 点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