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3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自5月31日起,我国一律停止别墅类房产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对现有别墅进行全面清理。2006年12月12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2008年6月1日,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土地审批和供应过程中不执行或者违反国家土地调控政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负责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对国务院明确要求暂停土地审批仍不停止审批的;(2)对国务院明确禁止供地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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