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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0-30 09:21: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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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2-11-8 16:21

举 报 信

   我叫娄朋、男、22岁、身份证号:412*******02235435,在河南中州建筑有限公司,金地格林商务广场项目工地打工(工地地址:郑州市安平路与康平路交叉口向西150米路北),施工单位是:河南中州建筑有限公司,法人:宋万增,注册地址:政七街13号,营业执照号410*******22662;监理单位是:河南海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孙建伟、总监:柯玉层。   现举报一下情况:

   我于2012年10月13日中午十一是三十分,在操作塔吊(工地共三个塔吊,我操作的是从东边数第一个塔吊)时,由于工地防护措施不到位,从两米多高处不慎坠落,将右脚踝关节及小腿摔粉碎性骨折,工地一名姓付的经理(联系电话:18*******30)派人把我送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中医骨伤病医院后,在没有通知我的家人到场,将我一人放到医院,未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匆匆离开。现在我从13号开始手术至14号早上已经花去手术治疗费14000余元。找工地负责人,至今未付分文治疗费。现在我的治疗费都是东拼西凑,找朋友找亲戚借的。我的家庭上有八十多岁年迈多病的祖母,五十多岁的父母;下有一岁多幼儿;我和妻子是家中的顶梁柱,靠我两口打工挣钱养家糊口,现在我受伤住院整个家庭天都塌了。现在他们把我扔在医院不管不问,在今天这样的法制社会里请媒体及相关单位给我一个农民工伸张正义,还我一个公道。

      举报人:(签字)                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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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0-30 11:54:3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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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10-30 11:54:3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如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医疗费发生争议,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12333,我们的工作人员会给您提供详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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