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经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等,由郑州市统一招聘的郑州市中原区流动人口协管员共350名。上岗前,政府承诺给解决‘三金’问题,而且是从2007年当年开始。 2009年8月,经过两年的边干边苦苦等待,终于等到了签劳动用工合同。合同起始时间指定在2009年1月1日,不签就走人,政府承诺2009年1-7月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会在合同签订后退回个人缴费部分,2007年、2008年的个人缴费部分也会在随后退回。 2009年底,要求复印上交2009年1-7月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个人缴费部分收据,政府承诺随后退回个人缴费部分。 2010年底,续签劳动用工合同,政府再次承诺2009年1-7月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会在合同签订后退回个人缴费部分,2007年、2008年的个人缴费部分也会在随后退回。 2011年底,政府又一次承诺2007年、2008年、2009年1-7月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会在随后退回个人缴费部分。 2012年底快到了,根据几年来的经验,政府大概又要承诺2007年、2008年、2009年1-7月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会在随后退回个人缴费部分。 在郑州市协管员招聘简章里,明确有“协管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及失业保险金”和“协管员聘用合同由各区劳动部门签订,每年签订一次,期限一年”的规定。 五年了,当初的350名协管员,不满政府行为的离开了,受不了累的回家了。到年龄退休的,回家等着政府承诺的2007年、2008年、2009年1-7月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会在随后退回个人缴费部分。 那些选择坚定地相信政府承诺的,坚持工作在协警工作第一线的,从2007年坚守到现在的,最早的协管员们呢?难道非要他们聚集在政府门口,才能等到政府兑现承诺吗? 请政府兑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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