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田花园,经济房物业费1.7元 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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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回复:网友您好:
您所提供的《郑州市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是我市制定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附件之一,于2004年4月1日实施,属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新的收费指导价标准正在制定之中。
业主所说的1.7元/月/平方米的收费标准,是通过公开招投标的中标价,因该小区属于是经济适用房小区,具体收费价格需按市物价部门审批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物价局回复: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就凯田花园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第七条规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指多层、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
经调查落实,凯田花园第一批购房业主共298户,全部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已约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双方应按合同执行。
物业服务企业若存在其它价格违规情况,业主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具的收费凭证,到价格部门进行举报,或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政策咨询电话67189778。
此复。
房管局都说了,"因该小区属于是经济适用房小区,具体收费价格需按市物价部门审批后的价格标准执行。",但是贵局的回复意思是不归你们管了.那这经适房的前期物业费到底谁管啊?房管局还是物价局?
前期物业是开发商请的,价格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定的,钱确是要业主掏的,掏钱的人对掏多少钱一点发言权都没有,政府也没单位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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