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郑政〔2010〕32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男职工,其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若男职工在郑州市参保,符合条件的男职工配偶生产后四个月内提交以下材料:1.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2.结账凭据;3.费用明细单;4.出院证;5.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6.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份(正反面);7.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卡;8.围产保健发票原件(刷医保卡不予报销);9.男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0.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1.结婚证;12.男职工单位以及男职工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女方无工作单位证明。由男职工所在单位专管员将以上材料报送至郑州市医保中心。若网友还有疑问,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