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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杨槐村违法拆迁(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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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7 10:29:33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民您好!抱歉让您久等了~杨槐村村民在杨槐村集体土地范围内就地安置,杨槐村越早拆迁完毕安置区才会越早建成,而且上级部门也为符合条件的村民拨付了适当的过渡费,希望村民们给予配合和支持,克服暂时的困难。而且,为更好的开展合村并城工作,金水区在刘庄村成立了杨槐村合村并城项目指挥部,出台了《金水区杨槐村合村并城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金水区杨槐村合村并城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宣传册》等文件资料,对合村并城后村民的安置区建设、房屋补偿、社会福利保障等相关内容均作了详细解答,如有疑问均可去指挥部咨询。希望村民们对合村并城工作给予大力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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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5 09:08:42 |显示全部楼层

据财经网报道,24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补偿资金不落实,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补偿内容方面,草案在现行47条规定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三项补偿的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独列出,并增加了社会保障补偿。
草案还删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的内容,更加严格地约束政府征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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