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市属高中教师工资组成
2012年11月以前,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薪级工资)+规范津补贴(生活补助、职务津贴、地区津贴)+保留福补+住房补贴+教师提高部分(基础工资10%),部分人员享受办主任津贴等,以上项目统发按月至个人工资卡;增拨事业费,由单位自行考核分配,按季或半年发放。
2012年12月以后,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基础性绩效)+保留福补+住房补贴+教师提高部分(基础工资10%),以上项目统发按月发至个人工资卡;奖励性绩效,由单位自行考核分配,按季或半年发放。
2.应发工资与实发工资
应发工资即包括以上统发至个人工资卡的工资组成部分。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社保、医保、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以及个人所得税等,由银行代扣代缴。
3.机关社保缴费比例和工资基数
缴纳比例:目前,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编在职高中教师在缴纳社保时,个人的缴纳比例是4%,单位的缴纳比例是37%。
工资基数的核算标准:以教师所在单位上报的上年度的基本工资项目,加上2003年前郑州市规定的地方补贴项目,作为工资基数核算标准。
4.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和工资基数
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为本人每月应发工资扣除住房补贴和精神文明奖的工资部分。
5.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工资基数
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1%,单位为2%,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应当列入工资总额计算范围的项目,都计入失业保险工资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