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回放,2012年6月29日,(农历5月11日)晚上十一点多,位于塔山村,牧猪泉辖区的荥阳峪鑫石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是塔山村河西脑组人叫王鑫(音)现年18,赔偿66万被私了。
2012年8月17日(农历7月1日)晚上6点多,位于塔山村荥阳万欣石料存厂因偷生产,发生事故造成两死一生, 死者陈忠义(音)和死者马某都是新密市白寨镇光武陈村马家组人,另一死者叫平留奎是塔山村木匠洼组人,两死者分别赔偿80多万和90多万私了。
2012年8月14日凌晨大堰建材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致两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厂方没有将事故情况予以上报,而是通过大堰村干部与死者家属协商私了,死者分别叫李万章和李正平都是大堰村人。厂方已通过大堰村干部给死者家属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两死者家属分别获得78万元补偿金。
2011年6月11日上午,荥阳市贾峪镇福存石料厂发生安全事故,该厂一条生产线工作面放炮后发生塌方,造成四名炮工死亡,后来均已私了结束,荥阳市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以所谓的自然灾害结案,应付社会和上级政府。
上述四起事故都有政府部门参与私了,瞒报事实,后来被相关新闻媒体的关注和监督,荥阳市有关政府部门以成立调查组,正在调查处理为由,忽悠新闻媒体和社会,针对上述事故均超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期限,至今未果,记者对这多起事故进行走访。
2012年10月17日下午记者来到荥阳市贾峪镇政府,在政府二楼办公室,一位姓赵的主任接待记者,记者说明来意后,赵主任让直接找镇政府安监办,两位镇安监办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当记者问四起事故的处理结果,该镇安监办工作人员对四起事故的事实均已承认,但称荥阳市政府以成立调查组,对未超过法定期限没有出示事故报告,那是荥阳市政府的责任,我们只是配合调查,对于这四起事故你们去市安监办吧,当记者问起安全生产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问题,镇安全生产的职责问题,该镇安监办均没有直接回答,称有些事情我们无法回答,你们直接与镇长联系,记者与孙镇长联系被告知在开会,有事去找市政府。
记者赶到荥阳市安监局,负责门卫的人说,没有市委宣传部的联系或开的采访条不得进门,记者只好到荥阳市宣传部新闻科,随后电话联系市安监办牛主任,说明四起事故的处理结果,牛主任说我仅知有一起事故的报告出来了,你们以后再来采访吧。
在荥阳贾峪镇多起安全事故均涉嫌瞒报和镇政府工作人员参与私了,把安全生产当儿戏,导致悲剧屡屡发生,面对一个个鲜活生命的消失,一个个残破家庭产生,母亲失去儿子,孩子失去父亲的悲惨场景,为何打不动荥阳市相关职责部门,把《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当耳旁风,该条例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各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接到事故时,必须在两个月内做出事故报告和提出处理意建,然而贾峪镇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却有法不依,瞒报事故,荥阳市安监局至今不依法办案,导致事故屡出,对依法应该处罚的人却使其依然逍遥法外,这四起事故,至今没有人为鲜活的生命担责,安全监督部门却成为事故私了的中间人,面对媒体便是无期限的“调查进行时”,监而不管,督而不查。长此以往透支的或许是职能部门的执法公信力。
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黄毅,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分析,一些官员怕影响政绩,就会纵容瞒报。有些官员本身就于企业老板勾结,有利益关系,更害怕事故曝光后丢了“乌纱帽”,无论不法分子打着多大的“保护伞”,我们发现一起就要查处一起,核实后严肃处理,绝不打折扣。
荥阳2008年5月,崔庙镇东升煤矿发生事故造成16人死亡的警钟还是否长鸣?荥阳市相关职能部门是否是“好了伤疤忘了痛“。
对上述四起安全事故的最终处罚结果,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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