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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三环冯庄东路芳草园违规收费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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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22 00:09: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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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2-7-27 18:47

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按郑州市政府相关批复,贵公司组织职工集体购买我公司开发建设的芳草园经济适用住房,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针对部分职工提出收取每平方米147元红线外配套设施工程施工费的问题,特做如下说明和回复:
    一、芳草园小区于二O—O年十二月十四日取得销售价格。(郑价公函(2010) 45号)
    小高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为2700元/平方米;高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为2751元/平方米。根据郑价公[2005]2号文件规定,经济适用房项目销售价格可在销售基准价格基础上浮动,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下浮不限。
    二、  根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郑价公[2010]1号)
    下列基础设施配套费应计入商品住房开发成本: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邮电通讯、有线电视、消防、安防以及小区物业用房等非营业性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应按规定的或实际发生的费用列入房屋开发成本,一律纳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内。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商品住房开发成本:开发区内营业性用房及设施的建设费用;对社会的集资、赞助、捐赠支出及其它与开发经营成本无关的费用;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国家规定不得进入成本的其它费用。
    强化对涉房垄断行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通知精神,加大对经营燃气、热力、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电视等垄断企业价格行为的管理力度,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坚持自愿委托、按工程定额合理收费的原则,严禁垄断企业强行推销商品和服务、乱收费,以减轻开发企业负担,降低开发成本。
    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将应计入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代收费用列在价外征收。
    三、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7]170号)
    第五条  城市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每平方米征收170元。
    第七条  城市配套费减免优惠政策及减免申报审批程序
    (二)凡属国家、省人民政府文件规定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其他享受减免政策的住宅类建设项目,按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第十条  城市配套费是政府征收后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本着征收与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相结合的原则,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配套费。
    四  河南金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每平方米收取的147元为物价局核定成本外的费用。此费用为小区红线外至市政设施的施工费用。
    (一)、道路:
    该小区门前唯一出行道路为规划的冯庄东路,由于花寨城中村改造未进行,致使市政配套道路无法建设;为保证小区及时交付使用,入住业主有一个良好的出行条件。小区门前道路必须另行投资建设加以完善;需改造道路长约300米,宽约30米,此项投入经施工预算约需370万。
    (二)、暖气:
    因南三环热力主管网未铺设(具体铺设时间暂未列入市政供热计划),芳草园热力红线外主管网与市政热力管网连接工程需另行投资建设,目前红线外距离较近的暖气主管接入口位于长江路南、冯庄路东,距该小区长约1400米,热力主管管径为325mm,此项投入经施工单位初步预算约需527万。
    (三)、供电:
    该小区正式用电总负荷为3300千瓦,目前该小区居民正式用电设施未到位,市供电部门建议该小区正式用电接入长江路中心配;接入点距离小区约2.6公里,电缆为YJV22-IOKV3×240铜缆,经施工单位预算,需另行增加投入约350万。
    以上小区红线外配套设施各项成本增加约1270万元;按照郑价公(2010)1号文的规定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风、有线电视、安防等非营业性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已计入市物价局核价开发成本内。而小区红线外配套设
施按郑价公(2010)1号文的规定为坚持自愿委托,按工程定额合理收费的原则执行,不进入市物价局核价开发成本内。鉴于该小区的实际情况,为保证该小区尽快投入使用,红线外配套设施成本增加、增大,致使我公司无力全部承担。但是切实考虑本小区业主实际困难的前提下,我公司也相应承担一部分,其余部分由住户承担,住户承担部分约:暖气62.3元/㎡,供电41.2元/㎡,冯庄东路道路改造:43.5元/㎡ 。合计147元/㎡。
    注:市政设施配套费170元/㎡。
    ①、以暖气设施配套费为例:55元/㎡称为入网费。此费加上院内(小区红线内)管网、楼内、室内管网一并计入房价。但房价未含院外(小区红线外)至市政管网设施之间工程建设费用。
    ②、此次所收业主“办证费”为房屋产权办理等相关预收代缴费。为避免房屋管理部门在办理产权及相关手续时收费名目及政策有所变动,故我公司暂按常规代收费标准预收代缴费,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证后,以房屋管理部门所列支的个人应承担缴费部分进行实际结算,多退少补。


                                             河南金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2月20日


补充内容 (2012-3-22 00:11):
小区对每户经济适用房用户收取一万五千左右的配套设施费是否属于违规..小区开发商解释为.收取此钱是为了小区外施工道路.绿化所用..请问..

补充内容 (2012-3-22 00:12):
东方今报:今日19版《经适房收配套设施费 违规》2012年3月19日,记者找到河南金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办公室主任李旭亚说,是收了每户14025元的费

补充内容 (2012-3-22 00:13):
但收取的这钱是小区红线外至市政管网的施工费用,是综合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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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3-22 09:27:50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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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3-22 16:33:13 |只看该作者
网友轩轩小猪头:你好!
    你在心通桥上反映的南三环冯庄东路芳草园小区违规收费问题收悉。之前已有业主就此问题进行投诉,我局已正式受理,目前正在调查取证,待检查处理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及时与你联系。同时请你携开发商开具的收费票据到我局举报中心进行登记。
    地址:郑州市互助路70号(市政府北院)
    电话:12358
     再次感谢你对物价工作的支持。



                                         郑州市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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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3-22 00:10:04 |只看该作者
郑州芳草园小区,多收我们400多名职工1万4千多元钱, 民生频道也报道了!就是没人管吗?相互微博下,网络才是最真实的力量!贪官,我看你们能堵着老百姓的嘴吗?我们的辛苦钱!民生频道20120314 第56分钟34秒有报道的!!请好心的人帮我们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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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3-22 00:10:36 |只看该作者
小区对每户经济适用房用户收取一万五千左右的配套设施费是否属于违规..小区开发商解释为.收取此钱是为了小区外施工道路.绿化所用..请问..物价局..此收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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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7-25 09:53:30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现将您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接到举报后,我局立即组织力量对河南金杜投资有限公司“芳草园”收取配套费一事进行调查。经调查,河南金杜投资有限公司在销售“芳草园”小区经济适用房的过程中,和336位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价外又按建筑面积收取了147元/平方米“综合城市配套费”,共计收费4733422元。郑州市物价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责令退还多收费用,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已将多收价款全部退还给336位业主。
   感谢您对郑州市价格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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