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辖区大队收到当事人廖某的投诉信件后,立即派督察对此事做了相关调查,向相关民警进行了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2012年12月25日下午13时47分许,王铮驾驶警车(豫A5863警)与同事陈承,焦子坤在文治路与鼎尚街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豫A牌照雪佛莱轿车行驶速度缓慢,遂对其司机进行检查。在确定其证件齐全后,又使用支队统一配发的呼吸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该司机廖某第一次测试值为34mg/100ml,但廖某坚持称自己未饮酒,其车上两人也称廖某未饮酒。于是对廖某又进行了第二次测试,测试值为76mg/100ml,在告知廖某测试结果的情况下,希望其配合工作,但廖某拒绝配合,并将王铮胸前的执法记录仪打掉,最终在王铮与两名同事的共同合作下将廖某带上警车,驶离现场。
后来,廖某在警车上仍坚称自己未饮酒,并且发下毒誓,如饮酒愿接受一切处罚。在这种情况下,王铮与同事自行测试了酒精测试仪,发现都是醉酒,民警都没有饮酒,原因是酒精测试仪出现了故障。
随后,通知停车场将廖某的车辆开回到查获地附近,将其驾驶证等交还他,让其自行离开。在此执法事件中,民警王铮没有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交管部门辖区大队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让其做出了检查,民警王铮也保证今后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在公平公正执法的基础上,理性平和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