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经调查了解,反映问题的鑫苑现代城客户于2010年9月2日购买鑫苑现代城7号楼x单元xx号房源,并将其岳父添加为共有人,向农行申请首套房贷款,后期审批过程中由于农行贷款额度问题未能给予放款,在农行贷款客户都转行至建行贷款。建行对贷款人年龄有限制,因其岳父是1955年出生不符合贷款要求,银行拒贷。因客户不能一次性支付,多次到售楼部和公司协商,希望可以享受首套房贷款,最后决定更名为其爱人。之后,客户申请作废原合同,并于2011年7月25日用该客户与其爱人的名字签订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新合同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12年12月26日,鑫苑现代城项目7号楼于2012年12月28日交付,涉及到延期交房违约金赔付。经协调公司同意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我局已责令该公司和业主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