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元旦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我是2007年在老家办理的二代身份证,2012年9月,我在郑州市东风路派出所登记了指纹信息,当时负责采集的警官说,采集一次后无论在何地都能查询到,但今天上午上班后,我所在公司来了几名自称是丰产路派出所的便衣女警官,要求全体员工采集指纹信息。因为之前已经登记过,所以我作了解释,但在我说明已经采集过相关信息后,她们以内部没有联网为由,仍坚持称需要重新采集,因为我不能出具登记指纹信息的证据,并说居住地和工作地不在一个派出所都应该重新采集。
在居民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能大幅度提升身份证的防伪功能,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这样不加区分、一刀切的做法是否合适呢?派出所内部没有联网,那就应该及时升级公安机关的内部系统,不能把由此产生的问题推加到公民个人身上,浪费具体办事民警和公民的个人时间。何况这还在郑州市的行政区域内,如果到了外地岂不是更加复杂?去年年底以来,全国多个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备受诟病的准生证办理流程等诸多缺乏人性化的规定被取消或改进,希望郑州市公安局能够早日规范相关办事程序,真心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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