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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和投融资工作的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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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6 14:05: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等待时间

20541小时:24分钟

郑州市委市政府下发的这个文件请公示《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和投融资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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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6 14:38:38 |只看该作者
这是市委市政府下发的文件,和规划局没有关系呀!不过市政府的网站上没有查找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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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6Rank: 6

板凳
发表于 2013-1-16 15:15:41 |只看该作者
文件从2013年1月1日都开始执行啦,为啥政府网站上还不见文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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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16 17:26:32 |只看该作者
根据新出台的《意见》,建成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后,要按照人均住房安置建筑面积不大于60平方米、商业用房不小于10平方米标准安置。其中,人均1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用于解决被安置人生活出路,宜实行集体管理与经营。

另外,在人均安置房建筑面积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住宅用房和商业用房的安置比例,并允许以激励的方式按成本价增购不大于20平方米住宅安置用房。安置住宅房面积、商业用房面积及增购房面积总和不大于90平方米。

此外,建成区外规划区内(含规划区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合村并城,人均住房安置面积不大于70平方米,商业用房安置面积不大于20平方米。其中,人均2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用于解决被安置人生活出路,宜实行集体管理与经营;在人均安置房建筑面积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住宅用房和商业用房的安置比例,并允许被拆迁村民以激励的方式按成本价增购不大于20平方米住宅安置用房。安置住宅房面积、商业用房面积及增购房面积总和不大于1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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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6 17:26:44 |只看该作者
据郑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集体土地征收及地面附属物拆迁补偿,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村民住房三层以下按标准补偿,三层以上给予拆工费(拆工费砖木结构控制在150元以内、砖混结构控制在400元以内),按照拆迁先拆违的原则,属违法建设的依法无偿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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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17 12:46:19 |只看该作者
请公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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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18 21:10:42 |只看该作者
这个有规划局的份儿的,它应该公示,不公示就是有隐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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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2-10 20:34:03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不公示?难道它是秘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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