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80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利用公共资源为职工办福利就可“随心所欲”?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 15:27: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东新区

处理时间

2013-1-28 10:17

  郑东新区某省级示范性高中,成立于1997年,由于学校发展规划不科学及其它历史遗留原因,到现在青年教师的住房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上任校长在位时,与某房地产公司进行条件交换,在北环路“锦绣汇城”小区为教师“定向”开发了一栋住宅楼共100套房屋。当时,由于房地产公司催地紧,时任学校领导就采取了“抓阄”的方式。结果,一部分本人不需要住房的教师在“抓”到后,要么以五千至一万不等的价格把合同书又卖回房地产公司,要么把合同书转让给自己的亲朋好友。至使许多急需住房又没“抓”到手的老师无奈地流泪。新任校长,于去年11月份,又与同一家房地产公司,进行了一定的条件交换后,还是在“锦绣汇城”小区为教师“团购”住房100套(“锦绣汇城小区”将要建设的10号楼)。与前任校长不同的是,新任校长在“团购”该批住房前,就在教师大会上公开称:“该批住房无条件限制,无住房的教师可以申请;有住房的教师为了改善住房条件也可以申请;住房多了教师也可以申请,自己不住了可以卖掉嘛,这也算是学校的一种福利吧。”因此,他还沿用“抓阄”的方式。结果,仍有一部分无住房的青年教师“手气”不佳,空手而归,眼巴巴地看着住房宽裕的教师为自己的亲朋好友“谋福利”、看着某个住有别墅的中层干部准备倒手卖房再发大财。工作作风之轻浮令人乍舌,工作方法之缺失令人摇头!“庸愚之覆事,犹为小咎;聪明之覆事,必见大凶”!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教育局   点击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1 22:24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