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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反对拆迁,但村委不能为达拆迁目的不择手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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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2-5 11:09: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孝义街道

处理时间

2013-4-1 11:32

        我叫崔安敏,巩义孝义桥上村二组村民。2011年巩义市D地块拆迁,8月19日桥上村委和崔爱国签了补偿安置协议,却把我的宅基地证号写在补偿安置协议里,崔爱国并以此得到了229平米的安置房指标和13万元的地皮补偿款。按照村委的补偿安置办法,无证建筑是不予安置的,且补偿安置协议里写的宅基地证号是要上报国土局予以注销的。而我一分钱的补偿也没得到。
       我多次找村委,村委不予理睬。
      现在本人特反映此事。希望能督促孝义街道办出面解决问题,避免错误的行政行为继续。因为一旦我的宅基地证号被注销,巩义国土局也将被拖入错误的行政行为里。到那时,检察院介入,将会有更多的人涉及其中。


                                              崔安敏      电话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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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2-5 14:51:37 |只看该作者
看到,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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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3-2-17 15:39:30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巩义市孝义街道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孝义街道桥上村崔安敏与崔爱国系亲兄弟,2009年前后,经兄弟二人协商,崔爱国持崔安敏宅基地批准手续在D地块(官路南)建住宅一处,2011年D地块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城中村拆迁改造,桥上村委按照崔安敏与崔爱国的双方协议,与崔爱国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实施了拆迁补偿。目前,由于安置房没有建起,崔爱国仍在过渡居住期中。拆迁后,崔安敏提出异议,经调解无效,崔安敏已起诉至法院解决,目前未见到法院判决书。桥上村委表示,最终将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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