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
你在心通桥上反映的“金水区北环路文化路金晨嘉园强行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等”的帖子收悉。现将有关政策答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郑价公〔2010〕1号)规定,2010年5月1日之后,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费用均应计入开发成本,严禁价外收取。如果开发商违反规定收取上述费用,业主可持收费收据到我局投诉举报。
地址:郑州市互助路70号(市政府北院)
举报电话:12358
再次感谢你对物价工作的支持。
郑州市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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