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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楼下停车3小时,被收费12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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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2-28 09:51: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公安局

工作时间

20244小时:15分钟

2月27日下午,到位于花园路与广电南路交叉口西南角的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事。信息大厦的一层被出租为各种门店经营,所以院内实行停车收费。自己驾驶的轿车在楼下停留3个小时,出门时被收费12元。 发票上有 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 和 楷林物业 的章。 我注意到,停车场内本来立有统一的收费标准的指示牌,但现在 上面的内容已经被人为涂抹。 希望有关部门给予明确:这种收费标准是否违反郑州的规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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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3-20 17:27:09 |只看该作者
经现场核实,信息大厦(凯林物业)停车场确实存在收费标准的指示牌被涂抹一事,市民反映问题属实。由于信息大厦(凯林物业)停车场属自管自建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的是市场调节价格。按照规定自管自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调整需经物价局核定后,设立停车收费标准公示牌进行提前公示。但是该停车场未经物价局核定便私自提高收费标准,针对该问题,我们已同凯林物业相关负责人联系,并对信息大厦停车场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信息大厦停车场负责人表示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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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2-28 18:02:59 |只看该作者
没用理可以讲的。不多,就这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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