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局长您好:
我是金水区丰产路办事处管辖的德亿时代城小区 一名住户,我们小区的南侧一楼门面房,小区南侧临街住宅房改成开了四五家饭店,我们在临街房上面楼上居住,饭店的油烟都排向了小区里面,根据国家规定居民楼下是不能开饭店的,也向物业反映了多次,得到的结果不是说,房子卖给个人了,物业也管不了,要不是就是不了了之,照干不误。根据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之规定,是不准居民楼下开饭店的,不仅对周围居民(旁边还是学校)造成油烟污染,而且还对居民楼和学校造成了消防隐患,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要求有关部门坚决给予取缔,切不可走走过场,罚款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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