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中原区人社局和郑州市人社局渎职不作为! 问题类型:投诉 留言时间:2010/07/19 20:27 内容: 我从2010年1月20日起向《中原区人社局网》上的【局长信箱】和《中原区政府网》上的【中原区人社局】信箱多次投诉举报,可是它们不仅不答复,而且查询不到!中原区人社局是不是渎职不作为? 我又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上的【局长信箱】投诉举报4次,并向《郑州市政府网》上的【市劳社局】信箱投诉举报13次。可是【局长信箱】只答复了1次,【市劳社局】信箱后两次不受理! 而中原区劳动监察大队、郑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和劳动仲裁处居然说社区不是劳动关系!不归劳动部门管!既不受理也不给我书面告知,而是让我找社区的主管部门、找政府、找区里!社区管理作为公益性就业岗位是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开发的,难道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站不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下属机构吗?怎么社区工作者就业时是它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成绩,维权时却不管了?中原区人社局和郑州市人社局是不是渎职不作为? 本网回复: 之前 已转中原区政府办理,请你耐心等待几天。 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二0一0年七月二十日 处理回复: 网友余X: 我区在收到你的反映后,立即组织区民政局、三官庙办事处,并邀请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参加,对举报人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2010年7月28日下午,郑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有关领导在中原区民政局和三官庙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的陪同下,在华山路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召集部分居民代表、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以及涉及举报事项的有关人员刘X、余X等人员共17人,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如下: 一、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0年5月10日下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区居委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44号),对社区居委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进行明确。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反映的2009年社保待遇问题不在文件有效时限内。 三、华山路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程序并无违法违纪现象,仅在换届选举宣传环节不够深入(有几栋楼采取的是散发传单方式,未贴公告)。 四、原华山路社区居委会成员刘X同志因个人原因,自愿辞去社区居委会工作,不存在善自罢免问题。 五、2009年9月21日增选孙XX委员、2010年1月4日罢免余X委员的会议签到表和会议纪录经与会居民代表当场确认真实有效。但罢免余X委员后,社区人员考虑其母亲对社区工作比较支持,且年老多病,刚从医院出院,未将此事及时通报当事人。 七、余X同志的工资补贴发至2009年12月,不存在拖欠现象。 中原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中原区人民政府怎么答非所问、文不对题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