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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大石桥处金馨公寓院内私搭乱建严重,存在重大安全(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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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29 16:58: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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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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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4小时:29分钟

金馨公寓(一景酒楼旁)是市政社区内的一个小区,该院与清华园小区一墙之隔,该院内有一些违章铁皮房、违章车棚,尤其2号楼与3号楼之间本来应该是绿化带,也被物业盖成车棚,这些车棚均占用消防通道,也影响该院环境。该院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将无法进入,后果将不可想象。希望相关领导予以重视,拆除违章铁皮房及违章建筑,还该院居民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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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3-30 09:09:5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朋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以及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因此,此类违法建设的查处权应归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管辖,请您将问题反映至郑州市规划局,我单位也将把该问题上报,做好协调工作.

                                                                                                                                                            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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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3-30 09:29:12 |只看该作者
已上报金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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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2-3-30 14:39:57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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