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建〔2006〕56号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其中:
五、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完成了单项工程质量的竣工备案手续;
(二)完成了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
(三)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教育、医疗、邮政、社区服务和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满足使用功能;
(四)供电、供气、供热、供水、排水、道路、照明、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按设计要求建设,并经有关行业单位认可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五)小区园林绿化已按规划要求完成建设,并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六)小区内电话通信工程、有线电视接收工程和宽带数据传输工程按设计要求建设,并经有关行业单位认可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七)被拆迁居民、单位已得到合理安置;
(八)小区物业管理已落实;
(九)分期实施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分期办理交付使用手续,但建成的商品房住宅周边场地清洁、道路平整,与施工工地有明显的隔离措施。
希望郑州房管加强业务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