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接到投诉后,我局根据申请资格审批表及房管信息系统的信息,对高庚茂的资格进行了重新复核。经查,高庚茂于2007年提出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依据原《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对其资格进行审查,购房条件:(一)本市建成区常住户口三年以上;(二)夫妻双方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倍;(三)无住房,或者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于当时政策并未对车辆情况进行规定,且根据原申请资格审批表及房管信息系统的信息,高庚茂及其配偶名下无其他房产,芙蓉花园小区经适房属符合郑州市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正常购买。
感谢您对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今后我局将加大对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和管理力度,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67883316、6788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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