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王广文,原邙山一建项目经理。住卫生路十号院。由于承建金水公安分局办公楼及配楼工程完工后,经市建委验收合格,公安局也使用多年。本人多次找他们催要工程款尾款,可他们多次以忙为借口躲着不见。事出无奈,于1998年底,将金水公安分局起诉至进金水人民法院。可金水人民法院多次通知他们都以工作忙不予到庭。但他们却在私下经常找我,企图通过此方法令我撤诉。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出于无奈,我和金水公安分局达成口头和解协议。由金水公安分局纪委书记赵忠集、副局长尹玉东、政委王峰出面和解。
下面是和解条件:
一,先到金水人民法院将起诉金水公安分局的案件撤诉。
二,将工程款免50万后,余款一次结清。
三,将我儿子工作安排到是金水公安分局,身体各方面考试条件都合格。
以上是达成的和解条件,当我去金水人民法院撤诉之后,多次找金水公安分局催要余下工程款及儿子工作问题无果。中间王峰也随我多次到市公安局找领导协商工作的事,但之后考试过后却一直未给安排。直到后来王峰和尹玉东工作调动不在市局,这件事情就再无人问津。渴望上级领导为百姓做主,把拖欠的工程款还给我们,能使我们安居乐业,全家不再遭受民工的打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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