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昨天18点左右,陇海路勤劳街口西南角的艾莱依家纺仍在使用音响招揽顾客,该店屡教不改,请依法严惩。
附:《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二)未经批准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
(三)娱乐、健身、商业宣传、大型社会活动时,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
(四)其他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行为。 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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