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起,我市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郑人【2009】41号文件精神,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发放到教师工资卡上,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根据单位在编在岗在册教职工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市人社局、财政局核算出来的。学校根据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按照学校考核方案考核后,于每学期结束后发放到教师工资卡上。各学校教师由于所担任的学科不同,课时量不同,是否担任班主任等情况,奖励性绩效工资会有差别。
根据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准备:一、组织人员进行认真的调研,测算各学校各学科之间工作量的差别,班主任津贴的差别等问题。二、积极会同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就学校的绩效工资进行专题研究,促进教育均衡和谐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