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9日下午4点半到5点左右,在金水路与经三路交叉口,我老婆骑电动车被一骑自行车带一老太太的老头,诬陷撞住他们了。路人替我老婆报警后,交警一大队的交警万雄:警服上编号为:102152 开的单子上是AC00376到了现场直接说我媳妇撞到他们了,要不怎么不说别人撞的,他说路口有监控,我说可以看监控!怎么不先把老太太送医院,万雄警官说,当事人没有要求送医院就不送,问我是当事人吗?不是当事人滚一边去!在做案情记录的时候,诱导对方说我媳妇是从他们右侧强行拐弯。当时我媳妇在等红绿灯,他们在我媳妇后边摔倒,,起来后拉住我媳妇不让走,想敲诈我媳妇,路人不平报警,警察有意偏袒对方,我们不能无故受冤。请求调出当时在金水路与经三路交叉口的监控录像,还我老婆清白
2013年4月8日,事故科一个姓罗的交警打电话说:晚7点半去交警一大队提车,晚7点半到了给他打电话,他说有事过不去,让一个姓屈的警官代开放行条,电话里我问罗警官,事情什么结论,罗警官说,双方说的不一样,已经汇报领导了,再通知。我说电动后侧扣20天了,停车费怎么办!罗警官说:配合调查要扣车,我说配合调查我不能出停车费。罗警官说停车费是停车场收的,有问题找 领导去,就挂啦!(多么的牛叉的回答啊,停车费是停车场收的,不扣我们的车,停车场能拖走吗?)
1、我们是被对方讹的,就在经三路与金水路口,360度监控,事发地点就在监控下面5-6米,罗警官竟然说查看监控了,没有拍
到,忽悠小孩的吧!
2、中间我们去交警队两次,对方一直让我们出钱,我们没出。罗警官说让我们出对方要求一半的费用。我们没撞人,被讹没出
钱。
3、20天后,4月8日晚,没有事故认定书,我们的电动车放行,罗警官说跟领导汇报了。
4、我们配合警察调查真相,被扣电动车20天,电动车电池估计报废了,还要出260块的停车费。我们找谁说理去!
请求严查交警办案程序,不能让老白姓配合调查,还得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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