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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网民举报后,我支队立即组织民警于4月16日下午对线索中提到的郭庄北街97号进行调查,发现该地点有一家网吧正在营业,且不能提供相关证照。支队民警对该网吧开办者进行了法律宣讲,并勒令该网吧立即停业。另外,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取缔黑网吧的行政职权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公安机关予以配合。建议心通桥将该线索通报当地工商部门,我们将予以全力配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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