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目前,我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开发商对其有产权的车位“只卖不租”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是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可见,车位用于满足业主的适用需求是第一原则,否则就失去了建设车位的意义。河南豫发置业有限公司对车位“只卖不租”的行为违反了立法目的,为此,我们专门约谈了豫发公司相关负责人,建议公司立即停止地下车位只卖不租行为,并采取相关措施尽快解决网民反映问题。
此外,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也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形式,在不违反规划、不占用消防通道等前提下,在小区的共用部位增设车位以达到满足停车的需求,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应尊重业主大会的合法决议。
如有其他问题,请网民到我局现场反映或拨打96555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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