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新城升龙物业管理的学府、观澜、王府等小区停车场出现同样问题,请看房管局的回复:中原新城由河南升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关于业主反映1、2号楼南边停车问题:物业公司经向地产公司了解,该处已将规划调整为停车位,主要用于小区业主停车。收费标准按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执行,并在交警二大队停车管理中心办理了相关手续。请看物价局的回复:现就您反映的关于中原新城观澜小区3、4号楼地面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答复如下: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经调查,中原新城观澜小区在售房时已与业主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协议中约定了露天规划车位按60元/个.月的标准收取停车照明保洁服务费用。物业公司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我们已通知物业公司退回业主多收的费用。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物业公司办理退费手续。房管局的整篇回复,物业公司代替了房管局调查及回答问题,请问房管局:房地产公司调整规划经过业主和规划部门同意了么,手续在哪里,你们看到了么;怎么体现出来主要用于小区业主停车呢;前期的协议哪条约定了收费标准,具体是什么内容;谁和交警二大队停管中心办理了相关手续,手续内容是否有物业公司收益的条款呢,具体你们看到了么!!!学府、观澜、王府等升龙物业开发了小区均出现了同样的问题,房管局你们调查的手段就是通过物业向地产公司了解么,国家授予你们的执法权利在哪里,百姓都看着不正常的现象就你们看着正常,请你们到这些小区现场看看,停车场没有车停,道路上拥堵不堪,事实就这这里,你们看看,请到现场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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