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非常感谢您对郑州市人口计生工作的关心关注!
现就您提出的的疑问答复如下: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郑政〔2012〕1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中央、省驻郑单位以及参加省养老统筹的单位和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奖励政策执行。”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受我国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限制。因为郑州市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政策是郑州市的地方政策,奖励扶助金是由郑州市各级财政承担的,中央和省驻郑单位的经费保障不由郑州市负担。
二、吸收借鉴外省、市的经验和做法。为确保政策的公平可行,出台该项政策之前,郑州市进行了长期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并且吸收借鉴了许多外省、市(如广州市等)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征求了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而且,据了解,目前,河南省人口计生委正在研究论证针对中央、省驻郑等单位的政策执行问题。
所以,鉴于以上原因,央企和省驻郑单位目前是不能享受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政策的。以上答复,若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拨打67883389或67883343电话联系。再次感谢您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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