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根据(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郑政文〔2007〕170号)文件,2007年10月1日起开发商不得收取暖气、燃气初装费。但我购买的小区的(规划许可证是在2007.10.1前办的) 根据(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郑价公[2010]1号文件,自2010年5月1日起不得收取各种初装费用。 现在开发商对2010.5.1前买房的业主收取了初装费,2010.5.1后的没有收取。对于这种情况,一个楼盘两个收费标准,这样合理吗?我是2010.4月买的,开发商收取初装费(暖气每平方120元、燃气3660元/户、有线电视265元/户、水电1160元/户等初装费共计12000多元。请问初装费合理吗?特别是水电初装费。并且开发商给我们出具的是收据,所收取的这些费用(包括维修基金)我们可以要求其给我们出具发票吗?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