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已经有一套商品房,另外一套是京沙拆迁安置房(房本目前正在办理中)。请问,现在能否在郑州市区继续购买一套商品房,像我这种情况,拆迁安置房到底算不算第二套房?现在房管系统只能查到我有1套住房,即有房本的商品房。 我在贵局查询到《住房限购政策相关事项的详细说明》,其中第八条“通过继承、拆迁安置、房改购房和法院判决等非市场交易行为获得的住房,不在限购范围,仍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这句话我该如何理解?是不是在已经有1套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正在办理房产证的前提下,拆迁安置房(房管系统查询只能查询到1套)不是第二套住房,我仍然可以再购买第二套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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