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教育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幼儿教育阶段,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军人子女可以跨军区,跨兵种入园,并免收一切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享受与办园单位子女相同的待遇。我是一名现役军人,副营职,爱人和女儿均为郑州市金水区户口,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家离省军区幼儿园很近,我女儿属于“办法“中规定的军人子女,符合入园要求。我和幼儿园联系过了,说要交六千元赞助费,这明显和通知的精神相违背,请问我市对执行该办法有何具体措施,我女儿入园该找那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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