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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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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局某些领导袒护包庇思达物业违规套取丰乐花苑维修资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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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29 21:22: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5-9 16:51

房管局局长及负责纪检的局领导敬请高度重视此贴:
本人是丰乐花苑的一名业主,近期高度关注思达物业因违规违法套用本小区业主维修资金的事在心通桥上的投诉,也私下了解小区认识的业主,也看到小区业主群内好多楼的业主反映根本就不知道使用维修资金签名的事,贵局为何不敢公布思达物业提交的申请维修资金的所有材料呢?为什么不认真调查此事呢?如果认认真真的调查走访,这么多业主投诉思达会没问题吗?贵局在新政时期在国家领导人都高度重视民生民意,怎么如此敷衍丰乐花苑的业主呢?签名材料怎么会涉及到个人隐私呢?每个业主都有权知道维修资金被不知情使用自己没签名是否有人冒签?没签名的大约三分一业主都谁?签名的大约三分之二业主都谁?这些每个业主都有权知道,这是最近业主们最基本的权力!如果维修资金的所有者都无权左右了解自己资金的使用情况,贵局的工作严谨度和服务人民的水准很是问题?
丰乐花苑如果有20%左右的业主坚持不断投诉和反映,去上级政府主管单位,去郑州纪委纠风办,去省级纪检监察部门,找电视报纸等媒体反映,去全国性网站曝光,去人民网投诉,老百姓的渠道很多,你们能受得了吗?要相信人民的力量,群众仅仅希望贵局公平公正行事,千万不要败坏了政府的形象,局长大人要慎之又慎啊!
思达物业违规套取丰乐花苑维修资金之事十分清楚,广大业主们就想不通了,网上这么多反映投诉说明什么?贵局怎么那么强硬的回复思达物业一点问题都没,都是按流程申请符合规定支取的吗?中肯建议贵局某些主政者不要惹祸上身,因思达违规套取维修资金的事让自己的政治生涯和当官前途留下污痕,为思达物业背黑锅或者连带到贵局十分不值,期望贵局局长及纪检负责人过目本帖,请慎重回复丰乐花苑业主的诉求,思达物业在丰乐花苑为非作歹多时,多行不义必自毙,真诚希望贵局局长不要因一件贵局份内就能够处理解决的老百姓的小事儿影响了贵局的声誉和局长大人的政绩!
如果贵局坚持回复思达递交的维修资金申请材料没任何问题问题,流程程序都符合要求.你们也严格审核和查看了,针对业主们的投诉也走访了解了,事实情况和思达物业递交的维修资金申请材料没任何出入?贵局就不要埋怨和责怪丰乐花苑的业主没有充分尊重,没有给贵局机会重新审视和处理此事,抬举贵局好不识相,请放心吧,既然自找麻烦,那么业主们有的是耐心和毅力去争取自己的权益,再次提醒贵局一下,丰乐花苑不是河南某偏远山区的一小山村,丰乐花苑的业主不都是愚民,不都是大字不识的一介草民,不好糊弄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贵局不作为,有部门会作为的,等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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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5-2 15:31:1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已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并将尽快给您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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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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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4-30 17:29:46 |只看该作者
希望房管局主管领导重视这件事情,千万莫被下边的小马仔坏了自己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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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5-1 08:00:34 |只看该作者
河南省郑州市审计局推行审前公告制度后,接到首例网民投诉。郑州社区直通车心通桥刊登了“丰乐花苑小区网民投诉该小区思达物业公司违规使用业主住房维修资金情况",请求郑州市审计局查处。局党组高度重视,责成全市物业维修基金2012年征管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小组,查清事实,给网民一个交待。


    审计组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6号《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为依据,开展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核实思达物业公司申报物业维修资金前期手续是否完整、齐全,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情况;二是审查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的审批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和使用单位串通套取业主物业维修资金的情况;三是现场勘查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内容与申报材料是否一致;四是走访小区部分业主了解网民投诉情况。


    经查实,网民投诉的情况不存在。此举得到了丰乐苑小区多数业主的认可和称赞,在还被审计单位的清白的同时,消除了民众猜测管理机构审批把关不严的误解。群众纷纷反映审前公告制度顺民意,暖民心,最大限度地维护公众的知情权。



点评

metu_1  此举得到了丰乐苑小区多数业主的认可和称赞,所谓“多数”具体是多少?你们走访了几位业主?请具体点,不要糊弄业主  发表于 2013-5-2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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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5-1 08:02:19 |只看该作者
国家有法律,别有用心的人无事生非不会得逞的!

点评

metu_1  好大的帽子,官腔十足啊  发表于 2013-5-2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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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5-1 19:08:25 |只看该作者
有必要提醒一下相关部门:思达物业无法无天,思达物业是秋后的蚂蚱,相关部门犯不上为即将关门的企业涉险,好好考虑吧,如果包庇的话,小区业主也不是吃素的,此次事件已经把相关材料寄往省委领导,你们自己看着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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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5-2 10:18:25 |只看该作者
郑毅 发表于 2013-5-1 08: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河南省郑州市审计局推行审前公告制度后,接到首例网民投诉。郑州社区直通车心通桥刊登了“丰乐花苑小区网民 ...

睁着两眼说瞎话的人,必遭天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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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5-2 18:35:02 |只看该作者
谁贪污我的钱,不得好死,祝贪污我钱的人出门撞车,喝水噎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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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5-6 10:38:15 |只看该作者
审计局也分了一杯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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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0#
发表于 2013-5-6 16:15:5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有业主多次反映,我们已经对其中的使用情况做了说明,如举报人对业主签字和其它情况有怀疑和疑问,可以持房本和身份证到市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核实。
       欢迎举报人直接与市维修基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是:67889618,地址是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与商务东四街交叉口联合中心大厦618室。
       下面我们谈一下媒体和广大业主比较关注的维修资金“使用管理难”问题。房屋维修资金基本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房屋在“有病”的时候能够得到基本保障,也是大家常说的房屋的“养老金”,维修资金并不是契税、所得税等税费,它其实是业主有专项用途的个人财产。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的用途是必须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规定的使用条件是必须经维修范围内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法定用途容易满足,关键是需要“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的条件因部分业主不积极、不同意而不容易达到,延误了维修,影响了业主基本生活,比如说“房顶漏水”,按道理屋顶是共用部位,漏水了应当由相关业主(本单元或整栋楼业主,根据漏水的具体情况判断)共同分担维修费用,但部分业主感到屋顶漏水那是顶楼业主的事,要漏也漏不到我家来因此不愿意分担费用和签字,因此顶楼业主的权益很难保证。因此业主签字表决难是维修资金使用管理面临的全国性难题,也是业主所说的“使用难”的症结所在。
       为了解决“使用管理难”的问题,维修基金管理中心除了法定的使用条件不能改变外,为了使符合条件的维修项目及时得到维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开通电话申请,千方百计方便办事群众。拨打使用申请受理电话“67889259”就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凡接到申请(不论是书面申请还是电话申请),都能够尽快安排核查现场,同时带去所需填写的表格,讲明申报资料要求,从而使办事人少跑趟,提高办事效率。
       二是着力解决破产改制企业无人管理家属楼的维修问题。对因破产改制造成售房单位不存在了,同时又没有成立业委会,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无人管理家属楼的维修,反复查询房改档案,核实以往资金交存和使用情况,调动社区委员会的力量共同解决这一弱势群体房屋的维修问题。
       三是开启了应急维修。对于出现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7种情形,即:一、屋面、外墙防水损坏、渗漏严重须立即维修的;二、电梯发生冲顶、蹲底或意外灾害危及人身安全的,定期检验时被责令停梯整改须立即维修的;三、高层住宅供水主管道严重漏水,水泵(包括生活泵、消防泵、喷淋泵、稳压泵、中水泵等)泵体漏水、泵电机烧毁等,导致供水中断的;四、楼体单侧外墙饰面1/5以上面积有脱落危险的;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六、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的;七、其他严重影响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业主委员会可以先行组织维修,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相关业主推选的3名以上的业主代表先行组织维修,在发生上述紧急情况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不及时组织维修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可以组织代修。并公示应急维修费用和列支情况。
       目前我们采取了开通维修资金咨询和投诉电话,开发了网上查询交存、使用、计息情况软件信息系统等监督措施。对其它的措施也请广大业主多提意见和建议,共同参与到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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