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市场南街与交通路交叉口即二七区交通路108号的“网吧”,有群众多次向我局大学路工商所举报是无证网吧,大学路所路段管理员也发现该场所所有经营行为,该场所的具体情况如下:
该场所有河南省民政厅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政字第050077号)。大学路所执法人员曾于2011年8月、2012年7月、2012年9月多次与公安部门联合到该场所进行检查和取缔,该场所负责人均以其已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为由拒绝检查。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大学路工商所副所长李昌河曾与大学路派出所干警一同前往河南省民政厅,向省民政厅河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递交案件移送函。并于2013年3月再次向河南省民政厅邮寄案件转办函。执法人员也多次向投诉人讲解有关法律法规,现在仍有群众投诉该网吧,但河南省民政厅仍未依法作出处理,大学路所将再次将此情况告知河南省民政厅。
综上所述,该场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范围经营,那么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应由民政单位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