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据郑自然资文〔2021〕1号规定,因权利人名称、坐落、证件种类或号码改变办理变更登记的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比对原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非委托代理的不收);(3)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比对原件,非委托代理的不收);
3.登记原因证明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2)权利人名称、证件种类、号码变更证明材料或坐落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公安部关于门牌号码编排设置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5﹞5号)中明确指示:“城乡门牌(含楼牌,下同)的编制管理是户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性工作,必须有公安机关负责管理。”
如有问题,您可以关注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选择房屋所在区域就近的不动产办事大厅进行电话或现场咨询办理不动产变更业务具体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