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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开饭存在安全隐患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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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3-14 09:46:53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帮您转至郑州市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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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3-27 14:19:33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首先向您表示歉意,心通桥前段时间改版,我局一直监测以前的页面,外单位转办信息未能及时监测并处理,请您原谅。
      在接到您反映“郑花路59号居易广场5号楼二楼平台开饭店”的情况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此处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2012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郑花路59号居易广场5号楼二楼平台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居易广场三号楼及五号楼属于商住楼非居民楼。经检查,在二楼平台有一米一面、红太阳餐馆、苟氏家庭水饺、马记米线混沌馆、天香小厨、武汉热干面、温馨快餐、四川风味妹子小吃、重庆美食、酸菜汤、友缘餐馆、丫头小香厨、特色烩面等14家餐饮服务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1.餐饮服务单位都未取得《餐饮服务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2.从业人员都未取得合格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从事上岗服务活动;3.操作间面积小,未封闭,达不到许可标准。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对每一家餐饮服务单位都做了现场检查笔录,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1.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经营活动;2.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个人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3.增加操作间面积,增加排烟设施,废气、废物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鉴于以上饭店在商住楼中经营,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 “在商住综合楼内开办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具备防治污染的条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的规定,我局已告知商户找相关环保部门取得相应资质后,方能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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