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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存在私自改变住宅用途问题(下派单位:高新区)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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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9-21 10:32:04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高新区城市管理局枫杨中队接到该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处置。
经现场检查:正弘青云筑小区一号楼一单元一层101户将住宅作为内部员工食堂使用,其房屋未改变建筑结构,不存在违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情形,该行为不属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开展临街“住改商”治理范围。
处理意见:
建议举报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有关规定,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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