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各自领域内的殡葬工作。《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要打击违法销售棺木、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行为,查处殡葬领域价格违法等行为;”。将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和“四会”章程,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反对大操大办、封建迷信,倡树文明殡葬新风,使文明殡葬新风成为群众自觉行动。《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的通知郑民文〔2020〕65号》规定,在民政部门核定的公墓和骨灰堂(楼),采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和骨灰存放的方式,每具骨灰补助丧属1000元,条件为“安葬(放)的骨灰生前户籍为郑州市金水区、二七区、中 原区、管城区、惠济区、上街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区的城乡居民;2.安葬(放)的骨灰生前为在郑州市区各大、中专院校全日 制非郑州户籍的学生,驻郑现役军人;3.安葬(放)的骨灰生前为与在郑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郑州市区居住的外来打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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