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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卖地款分配问题(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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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3-3 15:36:26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询,荥阳市政府目前没有关于单位工作人员能否参与农村卖地款、福利等分配的相关文件。
  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征收的集体土地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属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小组;属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八项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综上,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事项要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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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njian720  在2017-3-6 15:52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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