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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解释大冶镇政府荒唐的答复(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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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5-1-5 10:20:32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你好:你所反映的情况经我们调查落实后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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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张巧立  在2015-1-21 20:38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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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6-12 18:11:50 |显示全部楼层
大冶镇东刘碑村民,自2009年10月份—2015年5月份,历经漫长的、难熬的五年多时间的长期奔波和抗争,终于在2015年5月底挪出了艰难的“一小步”。2015年5月15日,大冶镇政府出具了《责令公开账目通知书》,限东刘碑村委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公开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建设用地,两千多万元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账目。
        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大冶镇人民政府却如此行政,镇政府领导下的东刘碑村委却如此公布巨额收支款项。
        试问:
        1、堂堂一个大冶镇人民政府,对于自己出具的《责令公开账目通知书》这个行政行为,该不该署名并加盖镇人民政府的公章?
         2、东刘碑村民,对于本村发生的收支两千多万元的款项该不该拥有知情权?村委会如此公布该项收支,能不能叫广大村民知情?这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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