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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行政权力 不得推诿给无权机关(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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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0-13 09:42:13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乔楼镇

处理时间

2016-11-7 09:51

                                     依法履行行政权力  不得推诿给无权机关

荥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最近一段时间,有人在荥阳市乔楼镇乔楼街西侧搭建了大量的铁皮集装箱建筑物,用于不法商贩的经营用房,商贩的占道经营行为正在从临时性变为永久性,大量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荥阳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荥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这个举报书已经在心通桥网站发布,但是该网站却把举报书转给了荥阳市乔楼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是一种“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的种类,这是《城乡规划法》赋予荥阳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目前为荥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行政执法权,法律法规没有赋予乡镇人民政府相关的城乡规划行政执法权,因此再次将该违反行为举报给荥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荥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应当立即责令违法行为人3日内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如果该机关不作为,公民将向荥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以荥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不作为向荥阳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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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0-13 09:52:36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我镇已收悉,近期将给您回复,请不要重复发帖。

                                                                                   乔楼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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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0-19 10:47:06 |显示全部楼层

提高法律素养  依法解决问题
乔楼镇人民政府:
     关于乔楼街西侧搭建了大量的铁皮集装箱建筑物的违法行为,乔楼镇政府回复称“”网友:您好,您的问题我镇已收悉,近期将给您回复,请不要重复发帖。”,从这个回复可以看出对于群众举报的不耐烦情绪,我对此提出异议。
公民明确向荥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举报,虽然网站把这个举报材料转给了乔楼镇人民政府,但是乔楼镇人民政府并没有对于城乡规划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力,所以你们应该先到现场初步核实情况、固定证据,然后以单位名义举报给法律授权机关荥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乡镇人民政府在面对无权处理的违法行为时,不应大包大揽、越权执法,应当积极向法律授权机关举报。否则导致的后果是两种,
一、你们要么不处理,放任违法行为继续长期存在,群众认为你们不作为,这样将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
二、你们要么越权执法,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去强行拆除违法建筑并罚款,那被处理的违法行政相对人如果熟悉《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话,可能会以你单位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由此看来,以上这两张结果都是不可取的,依法治国要求行政机关的所有行为都必须遵照法律的规定,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越权执法,请乔楼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正确理解运用法律,不要对群众的举报行为产生厌烦,更不能误认为这是所谓的不稳定因素,甚至意图打击报复举报人。法治社会必须彻底破除极其落后的人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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