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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发放问题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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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20-8-31 09:53:34 |显示全部楼层
下派到  须水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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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0-8-31 11:07:50 |显示全部楼层
该群众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1、 群众所说补助款,严格来说是独生子女领证户多分一人份(半人份)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由各村组根据集体经济情况不定时、不定标准发放到为领证户开具的个人支票账户上,而不是由计生办发放,不存在强行克扣一说。
2、 按照2011年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事处文件第四项第六条规定,独生子女未满十四周岁的,对村、组每年多分给的一人份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逐年累计存入办事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专项帐户的个人帐户。待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时发放累计资金的50%,剩余部分待独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一次支付本金和利息。领证户在申请奖励资金时自愿与村委会签订了《独生子女户计划生育合同》,合同第二项第四条规定:符合政策规定,允许申请第二个子女的,在申请二孩生育证之前,主动双倍退回享受的所有奖励和多享受的一人份(半人份)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因此,此项规定仅仅是村组为了奖励独生子女领证户,与国家鼓励生育二胎的政策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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