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
你反应的问题,区教育局进行了核实,现回复如下: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学校作为事业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税务部门工作安排,惠济五中对全体教职工2021年1-11月收入依法扣除扣除项和专项附加扣除项后剩余部分计税。对于单位发放以外的个人其他收入,个人可自行在个税APP上自己独立纳税。教师个人可登陆个税APP添加专项附加扣除项。如果未及时更新专项扣除附加,年底个人可在个税APP上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多缴纳的部分申请退税。
办理科室:惠济区教育局计财科 联系电话:63639719。
惠济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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